从见义勇为者牺牲得救者冷漠应对到彭宇案到见到老人摔到不敢扶到老人们自发签写祈扶卡最后到现在的小悦悦被碾,我们这一代人正在见证中国社会道德的沦落。
彭宇案的后遗症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案子是怎么看的,但对我来说我从这件案子看出了几个问题:
1.疑点利益归被告在这里不是原则
2.在这里司法人员可以用自己的主观臆测“按常理”判案
3. 从此在这里谁敢搀扶老人?
扶 vs 不扶
见到老人扶不?先别着急回答。再问一个,自家的老人摔倒了你不在场,你希望有别人扶起你家的老人不?
尊老的风气是怎么出现的?我试着这么猜想:
我去扶老人我没什么损失,但是老人被我扶起送去及时救治的话很有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水平,这对老人及其家人来说是巨大的得益。
同时,我希望我家老人在我不在场的时候有人帮忙扶起救治,于是我会很乐意扶起路边摔倒的老人。
大家都这么想的话,这种利人利己的行为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可,于是成了一种公德。
然后,继续推导下去:
当我去扶老人我有机会被反咬一口并需要承担一个较大的损失(譬如一个普通人的四万多块钱) ,有理由相信我会因为做善事的成本过于高昂而产生犹豫,退缩的念头。
至于犹豫过后是救还是溜,我相信每个人在犹豫之后都有自己的想法。
谁知道呢?毕竟我没有亲身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无法昧着良心说我到时一定会毫不犹豫冲上去救人,哪怕到时候老人和她的儿女可能诬陷是我撞倒老人要我陪医药费。还是那一句:我讨厌主观臆断。
如果有人(其实不需太多,一小部分人就够了)这么想的话,很快这个社会都会认可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于是这种公德很快就会泯灭。
小悦悦事件同理。我从来不认为追究路人的个人道德问题是主要矛盾,因为这是群体道德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偏差。
在这个畸形的社会里,我们似乎没有资格做在电脑前面评论别人。有这个时间倒不如反思一下为什么现在的社会风气成了这个样?
英雄 vs 做秀
最后孩子是由一个拾荒老人陈婆婆救起的,事实就是婆婆做了一件很多人都做不到的善事,这就够了。
陈婆婆做了一件善事,她立足于一个比我们这些从没救过人的看客更高的道德平台上。
难道质疑这件善事是作秀的人还嫌这个社会不够冷漠?
或许我们应该这样看,一群野狗狂吠把吐沫星子溅到了救人英雄的身上。
因何而施救?
我相信这个世界有普世价值,至少和平、助人和生命是其中之三。
我期望我也会是像陈婆婆一样救人的英雄。
希波克拉底的誓言,生命的信仰。
当然见义勇为而无后顾之忧是最理想不过的状态了,在这里,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至少也给自己留个念想吧。